一、申请条件:
1.非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: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(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。
2.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: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。
3.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,则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、2项条件之一。
4.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发明专利证书、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、地址(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)、日期信息为准。
二、奖励内容
申请人获得国内(含港澳台地区)发明专利授权的,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。申请人是个人的,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。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,不予资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