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报条件
1.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、高等学校或者科研组织;
2.申请人已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或者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认证,证书为有效状态;
3.申请人获得上述认证的时间在资助申请日的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;
4.申请人未获得过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。
二、奖励内容
给予通过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或者《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、高等学校、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。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。